贛市衛計字〔2015〕13號
關于印發《2015年贛州市衛生計生委整治醫療衛生計生系統“紅包”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口計生委),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委直屬單位,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委機關各科室:
現將《2015年贛州市衛生計生委整治醫療衛生計生系統“紅包”問題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贛州市衛生計生委整治醫療衛生計生系統“紅包”問題的實施意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的意見〉的通知》(贛市辦字〔2015〕10號)和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2015年江西省衛生計生委整治醫療行業“紅包”問題工作措施〉的通知》(贛衛糾字〔2015〕1號)的精神,為扎實推進全市醫療衛生計生系統“紅包”問題整治,結合醫療衛生計生行業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整治的對象和內容
(一)整治對象。
全市衛生計生系統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全體黨員和干部職工。
(二)整治內容。
黨員和干部職工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與醫療衛生服務中收受生產經銷商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包括現金、回扣、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下同),重點整治醫療行業“紅包”問題。
二、深入開展拒收“紅包”思想教育
(一)加強宣傳教育和警示教育。
1、認真組織廣大干部職工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和省、市紀委關于整治“紅包”問題的一系列規定,加強宣傳教育。(責任領導:委全體班子成員;責任科室:委機關各科室)
2、運用衛生計生系統發生的收受“紅包”被懲處的反面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通過教育,增強醫療行業拒收“紅包”自覺性,使“五個嚴禁”(領導干部嚴禁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嚴禁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嚴禁借節日名義,收受服務對象贈送的“紅包”;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嚴禁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向上級領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贈送“紅包”)和“三個不得”深入人心。(責任領導:委全體班子成員;責任科室:委機關各科室;完成時限:全年)
(二)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不斷加強黨的基礎理論教育、黨的宗旨教育、反腐敗形勢教育,使黨員領導干部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拒收“紅包”的自覺性。〔責任領導:劉群英、聶瑞和;責任科室:辦公室、機關黨委、監察室(排第一的科室為牽頭科室,下同);完成時限:全年〕
(三)把拒收“紅包”納入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廉政文化建設,在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的墻面、網絡等宣傳平臺上,對拒收“紅包”的相關內容進行宣傳教育。(責任領導:聶瑞和、賴衛國;責任科室:機關黨委、監察室、醫政醫管科;完成時限:6月)
(四)把拒收“紅包”教育納入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經常性教育。(責任領導:委全體班子成員;責任科室:委機關各科室;完成時限:全年)
(五)把拒收“紅包”教育納入新進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人員崗前培訓。(責任領導:賴衛國、劉欣君、方惠清、梁鐵民;責任科室:醫政醫管科、基層指導科、婦幼健康科、中醫藥科;完成時限:10月)
(六)把拒收“紅包”教育納入醫學院校在校學生教育。(責任領導:薛斌;責任科室:人事科教科;完成時限:9月)
(七)在委網站開通“紅包”治理專欄,及時反映各單位“紅包”治理舉措和經驗做法,及時通報發生“紅包”問題的行為和查處情況。(責任領導:聶瑞和、劉遠飛;責任科室:監察室、體改宣傳科;完成時限:全年)
三、認真落實“紅包”問題治理的制度規定
(一)落實醫療機構簽訂《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或在入院須知中書面告知患者不收和不送“紅包”相關規定。(責任領導:賴衛國、方惠清、梁鐵民;責任科室:醫政醫管科、婦幼健康科、中醫藥科;完成時限:全年)
(二)落實醫藥產品購銷誠信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與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在購銷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產品時,雙方必須簽署《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在合同中設置不得收、送商業賄賂的條款,并明確約定法律責任。(責任領導:劉遠飛;責任科室:基衛藥政科;完成時限:全年)
(三)落實“紅包”清退機制。對確屬無法拒收的“紅包”,應及時上交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或市衛生計生委紀檢監察室。醫務人員可直接替患者交醫療費、通過醫院有關部門作為患者的醫療費用。(責任領導:聶瑞和、賴衛國、劉欣君、方惠清、梁鐵民;責任科室:監察室、醫政醫管科、基層指導科、婦幼健康科、中醫藥科;完成時限:全年)
(四)落實“紅包”拒收、清退登記工作(見附表)。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市直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每季報送拒收、清退“紅包”匯總情況到委監察室(4月、7月、10月、2016年1月2日前報送上季度情況,遇節假日順延)。(責任領導:聶瑞和、賴衛國、劉欣君、方惠清、梁鐵民;責任科室:監察室、醫政醫管科、基層指導科、婦幼健康科、中醫藥科;完成時限:全年)
(五)落實舉報獎勵措施。根據《江西省衛生廳關于對舉報收受“紅包”、回扣的人員實行獎勵的暫行辦法》和《贛州市衛生局關于嚴禁醫療衛生工作人員收受患者“紅包”的實施辦法》,對舉報人實施獎勵。(責任領導:林莉、賴衛國、劉欣君、方惠清、梁鐵民;責任科室:財務科、醫政醫管科、基層指導科、婦幼健康科、中醫藥科;完成時限:全年)
(六)堅持抓早抓小。通過及時約談、函詢、誡勉糾錯、責令整改、執紀問責以及崗位調整等手段,對“紅包”問題及時防范糾正或嚴厲懲處。(責任領導:聶瑞和;責任科室:監察室;完成時限:全年)
(七)完善醫德醫風檔案制度。將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行為記入個人醫德醫風檔案,收受“紅包”的醫務人員,視金額大小,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處理。(責任領導:薛斌、賴衛國、劉欣君、方惠清、梁鐵民;責任科室:人事科教科、醫政醫管科、基層指導科、婦幼健康科、中醫藥科;完成時限:全年)
(八)從嚴要求領導干部。如違反規定接受“紅包”且不主動上交的,嚴格執行“先免職后處理”的規定。(責任領導:薛斌、聶瑞和;責任科室:人事科教科、監察室;完成時限:全年)
四、嚴肅查處收受“紅包”行為
(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醫療機構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認真受理、及時查處有關“紅包”問題的信訪舉報。(責任領導:聶瑞和、賴衛國、劉欣君、方惠清、梁鐵民;責任科室:監察室、醫政醫管科、基層指導科、婦幼健康科、中醫藥科;完成時限:4月)
(二)開展明察暗訪。組織衛生行風社會監督員,對“紅包”、回扣等問題進行明查暗訪,檢查結果將作為醫療衛生計生單位考核、評審和評先評優的重要計分項目。(責任領導:賴衛國、劉欣君、方惠清、梁鐵民;責任科室:醫政醫管科、基層指導科、婦幼健康科、中醫藥科;完成時限:全年)
(三)加大查處力度。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違規收送“紅包”的,依紀依規,從嚴查處;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行為,一經查實,按照《關于在醫務活動中收受“紅包”或回扣行為處理規定(試行)》,視金額大小,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處理。(責任領導:聶瑞和、賴衛國、劉欣君、方惠清、邱偉民、梁鐵民;責任科室:監察室、醫政醫管科、基層指導科、婦幼健康科、法監科、中醫藥科;完成時限:全年)
(四)嚴格考核問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治理“紅包”問題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重要內容,對因工作措施不實、監管不力、教育不到位而發生“紅包”問題的單位,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既追究黨委(黨組、總支、支部)的主體責任,又追究紀委(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責任。(責任領導:聶瑞和;責任科室:監察室;完成時限:全年)
(五)每季報送“紅包”案件及人員查處情況到駐委監察室(4月、7月、10月、2016年1月2日前報送上季度情況,遇節假日順延)。(責任領導:聶瑞和;責任科室:監察室;完成時限:全年)
五、不斷健全防范“紅包”問題的機制
(一)通過實施全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掛網采購、醫用耗材限價機制,從源頭上壓縮“紅包”、回扣空間、防范“紅包”、回扣問題的發生。(責任領導:林莉、賴衛國;責任科室:財務科、醫政醫管科;完成時限:12月)
(二)充分運用“制度+科技”手段防范“紅包”問題,繼續推進“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責任領導:賴衛國、聶瑞和;責任科室:醫政醫管科、監察室;完成時限:12月)
(三)依據委黨組《關于對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實施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制訂《贛州市衛生計生系統糾風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發生“紅包”問題的責任追究。(責任領導:聶瑞和、賴衛國;責任科室:監察室、醫政醫管科;完成時限:4月)